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8月30日)
项 目 名 称 |
鹤峰乡招峰、莲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150238998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中原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
13594842620 | |||
标段 (合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荣昱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6478.77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24131.9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龙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27235.67 | ||
拟中标人 |
四川荣昱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6478.7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MA66ENJ62W | ||||
投诉受理部门 |
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15023899811 | ||
招标人: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原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