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宗旨是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主要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项目,承担技术推广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9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经费拨款增加40.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0万元,农林水支出37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9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0.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53万元,比2024年增加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53万元,比2024年增加4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露,联系电话:023-5686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