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冯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公告
各村(社区),全体村(居)民朋友: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9月30日(农历八月廿八)前,全乡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烧玉米秆、烧草木灰、焚烧垃圾等,违者全乡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一码通”二维码,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须立即向乡村两级报告。
五、对于违规野外用火、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奉节县冯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