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分配使用依据: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 号 )。
保障标准:从2024年9月1 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10 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一般残疾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患重病、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患重病、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同时又是残疾人员的,还可以增加40元,标准就是10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同时也是残疾人员的,再增加40元,标准就是140元。
保障水平:低保金实行差额救助。为什么有些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也就是说,低保标准不等于低保金。
大树镇2025年2月份市低保家庭保障金发放领取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