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19-036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人民政府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按照奉节县委编办核定行政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人大办、经社办、综治办、财政办、市政规划建设办公室、煤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所、脐橙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管理站。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0人,事业在职人员36人,共计在职人员66人。行政退休人员30人,事业退休人员3人,共计退休人员33人;村官3人,遗属4;全镇财政供养人员10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626.64万元,其中结转资金1217.43万元;支出总计5010.13万元、结余资金616.51。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07.45万元,上升21.8%,主要原因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整村脱贫资金、脱贫攻坚切块资金、煤矿转产扶持资金。支出增加1608.37万元,上升47.3%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09.2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10.13万元,结余资金616.51其中:基本支出1804.04万元,占36%;项目支出3206.09万元,占6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0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98万元,下降4.5%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33万元,占2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1.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增人增资,工资标准提高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15万元,占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15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保工作人员工资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57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节能环保支出666.21万元,占15.2%,无年初预算数;城乡社区支出82.16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调标,年中追加CD级危房改造补助;农林水支出2536.45万元,占5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2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标,追加扶贫项目指标等;住房保障支出248.1万元,占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危房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3.9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10.1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镇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3.5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镇因公出国(镜)共计0个组团,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74.08万元,减少3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环卫车。公车改革上交车辆3辆,未在资产系统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750037

大树镇决算公开样表(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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