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
日期:2023-10-25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现将2023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下达2023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指标80户(计划分配和改造名单具体详见附件),其中C级危房改造15户、D级危房改造57、无房户18户,主要用于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动态新增危房。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建立健全改造工作机制,做细做实责任分工,落实一对一改造责任制,牢守时间节点,主动靠前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23年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90%以上)、2024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做好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三到场”制度(即启动建设到场、过程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进一步加强房屋风貌管控,强化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问题。

3.主体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跟进督促配套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确保达到入住标准。同步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全面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形式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三、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逐户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确保验收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2.各乡镇(街道)要严把竣工验收关,按照“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工作要求,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执行(附属设施除外):1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3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C级危房修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简单粉刷、装饰等与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对未按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实施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改造指标。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严禁住救灾棚),及时妥善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危房改造过渡期间的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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