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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倡议书
日期:2024-09-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丰富奉节县档案馆馆藏,做好存史资政育人工作,全面推动奉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诚征奉节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的相关文献、图片、音像、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书、典章法规、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通行证、来往文书、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货币、家谱、族谱、墓志、碑文等的实物、照片、影像。

2.各历史时期涉及奉节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要历史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片、影像、文字材料。

3.反映奉节各个历史时期地域面貌、城乡变迁、风土人情、民风习俗、非物遗产、民间文化、传统技艺、语言文字、特色服饰、重要人物等实物、图片、影像、文字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共奉节县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照片等;革命前辈、革命烈士获得的军功章、荣誉证书、个人用品及相关物证、事迹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县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5.奉节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获得省(部)以上各项荣誉的奖状、奖章、奖杯、奖旗、奖牌等。

6.原籍在奉节以及在奉节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证件、手稿、日记、书信、传记、回忆录、题词、墓志、学术成果、文学艺术作品、书画作品、照片、音像、题词、重要生活用品等;

7.奉节籍人物拍摄或反映奉节题材的获奖照片、影像作品等。

8.奉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工业品样品、手工艺品等。

9.其他反映奉节历史发展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本倡议书长期有效。

三、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奉节县档案馆颁发证书。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尊重捐赠人意见,并依法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2.复制仿制。对于特别珍贵的照片、影像、实物等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前提下,县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县档案馆依法将复制件向社会提供利用,原件持有人可对档案复制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将维护原件持有人合法权益。

3.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缺少保管保护条件的持有者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负责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持有人,随时凭寄存凭证进馆利用。

四、本馆承诺

奉节县档案馆是全县唯一一所具有良好保存条件、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保存“奉节记忆”、服务全县人民的资料库。对自愿捐赠、复制仿制、寄存代管等方式存入我馆的,我馆承诺:

1.详细登记并开具捐赠(或寄存)档案移交清单,建立专库,依据档案资料门类分类进库,满足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要求,具备门禁、报警、监视监控等安防系统,档案捐赠(或寄存)人有权要求每年查看其档案一次。

2.凡寄存我馆代管的档案,寄存人及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随时取回实物。

3.严格遵照捐赠者或寄存人的要求,限制查阅利用范围。

五、注意事项

捐赠(或寄存)单位或者个人在移交档案资料时,请详细注明提交档案资料有关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照片档案所记载的事件等),以及捐赠(或寄存)单位或者个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如需要档案资料整理方式等指导,我馆可提供上门服务。

捐赠(或寄存)单位或者个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发生经济、名誉或权属等纠纷情况,档案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征集倡议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奉节县档案馆所有。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42号

电 话:023—56557405

联系人:程绪东       

邮  编:404600 

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奉节县历史文化,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热情期待您的支持参与!

奉节县档案馆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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