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限时集中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充分满足春节期间城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需求,进一步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24年春节期间在城区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区域
(一)鱼复街道:人民广场、诗仙广场、68队车站外滨河步道(68队车站至殡仪馆沿线)、茶店社区广场;
(二)夔州街道:滨河公园广场、诗城西路清水街路口外空地;
(三)夔门街道:三国苑广场;
(四)永乐镇:永安中学南校区门口公园广场。
二、限放时段
限放时段:自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12:00起至2024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四)12:00止。
限放时段内,如空气质量监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根据需要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品种
允许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临时销售点
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在限放区域周边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在限放时段内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其他事项
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奉节府发〔2022〕62号)要求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奉节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