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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交通局关于推广应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方式的通告
日期:2023-06-13

奉节县交通局关于推广应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方式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现将推广应用电子送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念及推广意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是指奉节县交通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受送达人书面确认,通过手机多媒体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发送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是相对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的一种新型送达方式。

应用电子送达方式能有效提升效率、减少执法成本,避免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原因对案件办理期限的影响,同时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更加便捷、高效、优质地服务行政相对人。

二、送达文书载体

结合受送达人对电子媒介的使用率,以及送达载体的直接、方便、准确性,推广应用执法文书电子送达优先采用手机多媒体短信、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

三、送达文书范围

电子送达方式主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催告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清单见附件)。

四、送达效力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电子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送达一经发送成功,行政执法文书即视为送达,产生法律效力。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送达相关要求

(一)采用电子送达一般应在调查取证阶段,书面取得受送达人同意,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面告知注意事项,并由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并由受送达人本人在“本人已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后边签字确认。

(二)电子送达执法文书必须是盖有奉节县交通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PDFPNG格式文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电子送达后要将手机多媒体短信发送界面、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界面及微信发送界面或其他电子送达界面进行截图并存卷备查。

(四)在电子送达后,案件办理人员通过手机多媒体短信、电子邮箱、微信、QQ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收件情况,手机多媒体短信、电子邮箱、微信、QQ收件回执均要截图存档。

(五)行政相对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可用于邮寄送达方式使用。

附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奉节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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