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灯光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让新《办法》贯彻落实,连日来,我县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据了解,近年来,商家广泛使用的多数“生鲜灯”,通常具有较低的显色指数,无法像自然光那样准确地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让人难以辨别真相,因此又被戏称为“美颜灯”。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办法》正式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面临警告,拒不改正的,将面临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2月1日起,市民如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