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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6-07-10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本)、《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修编工作的通知》(渝环〔2026〕29号)要求,我县牵头起草形成《奉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参与起草单位:奉节县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县于2018年印发了《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近期,我县启动了畜禽养殖禁养区修编工作,经收集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投诉、环境质量变化、人口集中区扩展、禁养政策变化等基本情况,奉节县畜禽养殖场所的位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等基本信息,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33个乡镇(街道)意见后形成《奉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6年版)(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8月,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乡镇核对养殖场等基础信息,完成存栏20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养殖户统计。

2025年9月,开展部门意见征求会,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委等主管部门意见。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就城镇开发边界等数据进行了复核,更正了数据版本(采纳);县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地等数据使用版本进行初步核定,建议采用现行版,但需统筹考虑调整后自然保护地范围(采纳);县水利局建议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使用河道管理范围线(采纳);县交通运输委建议将交通干线周围500米纳入禁养区(未采纳)。

2025年10月,结合新划分要求,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系统梳理存栏2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养殖户,并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统计。

2026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县农业农村委梳理数据对养殖场坐标上图,并分镇核对位置。

2026年6月,通过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33个乡镇(街道)进一步征求奉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意见建议。

公平镇、羊市镇、长安乡等三个乡镇建议适当扩大人口集中区范围,推动周围养殖场的管控(除公平外,其他暂未采纳);安坪镇、新民镇、鹤峰镇建议适当缩减禁养区范围,为部分现状环境管控较好的养殖场留足发展空间(已沟通未采纳原因);石岗乡、兴隆镇提出禁养区内养殖场管控建议(采纳);林业局提出建议采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采纳)。

三、方案主要内容

《奉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6年版)》范围主要包括: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③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④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⑤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将全县8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入禁养区,未去除各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83.47km2,扣除重叠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80.63km2。

(二)风景名胜区

将重庆天坑地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庆长江三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奉节段)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风景名胜区禁养区总面积376.90km2。

(三)人口集中区域

1.城镇居民区

结合奉节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建成区域划入禁养区。划定面积39.30km2。

2.其他人口集中区域

综合考虑区域用地面积和聚集程度,将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区域划入禁养区。划定面积4.68km2。

综上,共计划定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总面积43.98km2。

(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

将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域面积在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梅溪河、大溪河、长滩河),自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水平延伸两百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禁养区总面积177.04km2。

综上,本次畜禽禁养区调整后,奉节县共划定养殖禁养区638.85km2,占比为15.59%。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集中区域(含城镇居民区、其他人口集中区域)、长江干流水域、长江重要支流水域、长江干流水域两百米内的陆域、长江重要支流水域两百米内的陆域的优先顺序对数据叠加部分进行处理。

处理后全县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638.85km2,占比为15.59%。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80.63km2,风景名胜区禁养区369.36km2,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43.92km2,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及其两百米范围内的陆域禁养区144.93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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