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要求,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涉农资源,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兼具区域性通用服务和行业性专业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思路。遵循市场规律,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县域实际,充分利用全县供销系统现有的基础条件,整合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为农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平台资源;着力挖掘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通过鼓励和引导不断培育和发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并加入农合联实施合作,切实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2024年,全县建成“1+3+30”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县农合联基本建成;二是组建乡镇(街道)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3个;三是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30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39万亩次,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5亿元。到2027年,全县基本形成“1+10+N”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一是县农合联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乡镇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达到10个;三是建成村(社区)综合服务社N(不少于50)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78万亩次,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15亿元。
二、着力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一)组建农合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组建区域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区域农合联按照县、乡镇(街道)分级组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县农合联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会员包括县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研单位、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等。乡镇(街道)农合联由县供销合作社统筹组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单独组建,会员包括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产业农合联重点围绕脐橙、蚕桑、茶叶、中药材、小水果等全县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会员包括同类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二)发挥服务功能。在分级、分类组建农合联的同时,同步建设承载农合联的功能平台,即县、乡镇(街道)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开展项目申报、档案管理、农技培训、产销对接、财务代账等综合服务。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组织农合联会员,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信息咨询、产品加工、产品流通、土地托管、农村金融、政策宣传、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等服务事项。
(三)健全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农合联章程,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农合联设立办公室,负责农合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等日常工作,指导为农服务中心运行。建立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为农合联会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金融代办等服务;指导和帮助农合联会员,在产品流通、土地托管、物资储备、市场开发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试点和推广运用。
(四)整合数据资源。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农户等在全市供销系统已推行的“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等平台登记注册,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等平台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以“夔门供销为农服务清单”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数据等资源共享共用。
三、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合作
(一)推动联合发展。采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方式,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评估作价,与农合联会员、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县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财务代账服务,规范财务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
(二)优化服务体系。构建与全县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相一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4年,组建成“1+8+N(不小于16)”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7年,形成“1+X(不小于10)+N(不小于50)”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级组建1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聘请3-5名专业人员,常驻县级为农服务中心,接受县农合联指导;乡镇(街道)组建10支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队,每支服务队相对固定3-5名侧重于劳务、技术、销售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落点在相应的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接受该农合联指导;每支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队,发展3个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点,采取“有偿+志愿”原则,就近组织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渠道的人员,随时、快捷、灵活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技推广、产品销售、劳务组织等服务。
(三)创新服务方式。围绕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2024年推行土地托管服务100亩以上,2027年达到1万亩以上。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资、农机、农事、农技、农艺等专业化服务队,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整村连片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合联参与研发和推广适宜山区农业生产的农机装备,制定和推广农业生产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产业农合联参与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业服务品牌。
四、深度融合供销双向服务
(一)共建流通设施。加快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街道)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支持农合联会员承建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集采集配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公益性或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网络提升行动,通过资产划拨、委托管理、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一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一个农产品展销市场、建设一个农产品集采集配中心。
(二)共用流通渠道。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整合农村流通服务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支持供销、邮政、快递、交通以及大型物流企业等共同拓展县级客运站客货邮功能,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提升分拣、运输、投递、派送等各环节服务效率。拓展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村级站点30个。
(三)共育产品品牌。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奉上好品”等县域公用品牌,打造“壹篮齐”“老高山”等一批小而精、精而美的农产品“爆品”品牌。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奉节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销活动和社会性节庆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品牌,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集聚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
(四)保供重要物资。提高农合联服务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物资和米、面、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建立与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建设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完善重要节点和粮油主产地农资仓储设施,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
五、创新信用服务协作联动
(一)创新信用评价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服务工作试点经验。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农合联生产经营类会员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推动农合联与各级征信平台、合法征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逐步实现会员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提升授信、用信比例。推进“整村授信”,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捷性。
(二)创新涉农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依托农合联加大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和线上信贷产品投放力度。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农合联会员为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和农合联合作,推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和保险服务模式,丰富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
(三)扩面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加入各级农合联,工作人员通过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与农合联会员单位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推广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缓解小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形成“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三位一体”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三位一体”改革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县供销合作社牵头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协调落实改革具体工作。县农合联会长可由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兼任,乡镇(街道)农合联会长可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二)加强改革协同。将“三位一体”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与农村其他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系统制定“三位一体”改革工作方案,周密谋划改革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位一体”改革机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成果。将“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核,加强对“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三位一体”改革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加强政策支持。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保障农合联工作专班编制;落实“三位一体”改革专项预算,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对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在用地、登记注册、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1.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四个重大”
清单
2.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四个重大”清单
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 |
重大改革 | ||
1 |
组建县、乡镇(街道)两级农合联,打造两级为农服务中心,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
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 |
重大政策 | ||
2 |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 |
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 |
重大平台 | ||
3 |
“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应用平台 |
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 |
重大项目 | ||
4 |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10个 |
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 |
5 |
建成农村流通网点120个 |
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 |
附件2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着力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
规范组建农合联 |
组建农合联11个,发展会员单位100个。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100%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加入农合联。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 |
建好建强服务载体 |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10个。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3 |
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合作 |
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 |
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家。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
4 |
支持县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财务代账服务。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5 |
|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推动形成“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 |
要统筹调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7 |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 |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78万亩次。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8 |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机、农事、农技等专业化服务队。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9 |
深度融合供销双向服务 |
推动流通设施共建 |
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 |
县政府口岸物流办 |
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县邮政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0 |
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网络提升行动,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培育一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一个农产品市场、建设一个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1 |
|
推动流通渠道共用 |
拓展乡镇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范围,打造日用品下乡、农产品出村进城“一双多用、双向流通”的农村流通综合服务网点120个。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2 |
支持供销、邮政、快递、交通以及大型物流企业等共同拓展县级客运站客货邮功能,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提升分拣、运输、投递、派送等各环节服务效率。 |
县交通运输委 |
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县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3 |
推动农产品品牌共育 |
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奉上好品”“奉节脐橙”等县域公用品牌。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4 |
依法依规开展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5 |
强化重要物资保供 |
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储备和米、面、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建立与市县粮油和物资诸备部门的联动机制。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粮食和储备单位 | |
16 |
|
|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完善重要节点和粮油主产区农资仓储设施,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7 |
|
|
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8
|
创新信用服务协作联动 |
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服务 |
推进“整村授信”。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
各银行机构 |
19 |
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
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产业农合联,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位一体”改革信贷资金规模达到15亿元。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
县供销合作社、人行奉节营管部、各银行机构 | |
20 |
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探索推动农合联龙头会员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
县供销合作社、人行奉节营管部、奉节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21 |
|
扩面农村普惠金融 |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合联会员经营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化金融机具,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广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 |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
县供销合作社、人行奉节营管部、奉节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
22 |
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赋能赋能 |
建设数字农合联 |
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委 |
23 |
保障 措施 |
加强政策支持 |
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财政局、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4 |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会同供销合作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
县供销合作社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5 |
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26 |
|
|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7 |
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 |
县商务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8 |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县商务委 |
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9 |
将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供销合作社、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