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修改县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定,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10〕357号)等6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5号)等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在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前继续施行。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10〕357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6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奉节府发〔2017〕46号)
4.《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办〔2017〕158号)
5.《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42号)
6.《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43号)
附件2
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5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20〕16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十三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85号)
4.《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