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29号)规定,经2023年12月27日第十八届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09〕230号)等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09〕230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