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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3-00213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3〕8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

硬措施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理。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两三轮摩托车实施“绿黄红”赋色管理,即本地牌照证照齐全的赋绿色,实施常态监管;外地牌照赋黄色,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查清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确认符合规定的转赋绿色;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赋红色,严禁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各乡镇〔街道〕)

二、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两三轮摩托车负责落实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建立“包人、包车、包户”的网格责任制,逐车明确监管责任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严厉打击销售违法行为。每季度开展两三轮摩托车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作坊、窝点),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最高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常态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零容忍查处两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头盔、无牌证、无保险、驾驶改装或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一律依法从上限处罚。对符合采取查封、暂扣、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五、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扩大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50元-2000元奖励(举报方式:023-56521191)。(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全面开展违法劝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辖区农村劝导站要加强两三轮摩托车开展违法行为劝导,对不听从劝导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发放违法后果告知书,固定证据并移交辖区交巡警公巡中队或派出所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切实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每周通过网络媒体、户外LED、农村大喇叭等载体集中曝光两三轮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对“两违”驾驶人违法信息及时通报所在村社、单位,落实双向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八、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媒体、短视频、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两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提升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守法意识。中小学校、幼儿园将两三轮摩托车安全教育纳入每周安全教育课,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乘坐共享单车。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摩托车集中学习点,每月组织摩托车违法驾驶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责任单位:县道安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县安委办、县道安办每季度对部门、乡镇(街道)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属事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两三轮摩托车专项治理成效差的,给予全县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等需要追责问责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安委办、县道安办)

十、建立完善智能监管措施。在城区主干道、中小学交通节点、人口集中的场镇增设智能识别设备,对摩托车闯红灯、超员、不戴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实行自动抓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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