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
硬措施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理。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两三轮摩托车实施“绿黄红”赋色管理,即本地牌照证照齐全的赋绿色,实施常态监管;外地牌照赋黄色,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查清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确认符合规定的转赋绿色;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赋红色,严禁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各乡镇〔街道〕)
二、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两三轮摩托车负责落实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建立“包人、包车、包户”的网格责任制,逐车明确监管责任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严厉打击销售违法行为。每季度开展两三轮摩托车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作坊、窝点),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最高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常态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零容忍查处两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头盔、无牌证、无保险、驾驶改装或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一律依法从上限处罚。对符合采取查封、暂扣、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五、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扩大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50元-2000元奖励(举报方式:023-56521191)。(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全面开展违法劝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辖区农村劝导站要加强两三轮摩托车开展违法行为劝导,对不听从劝导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发放违法后果告知书,固定证据并移交辖区交巡警公巡中队或派出所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切实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每周通过网络媒体、户外LED、农村大喇叭等载体集中曝光两三轮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对“两违”驾驶人违法信息及时通报所在村社、单位,落实双向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八、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媒体、短视频、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两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提升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守法意识。中小学校、幼儿园将两三轮摩托车安全教育纳入每周安全教育课,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乘坐共享单车。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摩托车集中学习点,每月组织摩托车违法驾驶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责任单位:县道安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县安委办、县道安办每季度对部门、乡镇(街道)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属事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两三轮摩托车专项治理成效差的,给予全县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等需要追责问责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安委办、县道安办)
十、建立完善智能监管措施。在城区主干道、中小学交通节点、人口集中的场镇增设智能识别设备,对摩托车闯红灯、超员、不戴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实行自动抓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