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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3-00204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发〔2023〕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杨森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杨森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杨森,男,汉族,200211月出生,奉节县平安乡林口村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2022914日17许,奉节县平安乡林口村16组村民付某某房屋失火,火势较大,不及时扑灭可能引发周边山火。杨森听到村民呼救后,主动参与救火。1940分左右,杨森在投掷手投式灭火器过程中,被现场火星引燃灭火器,发生爆炸,导致杨森右手严重炸伤。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要求,经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杨森为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杨森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不怕危险、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和高尚品质,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推进“平安奉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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