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奉节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奉节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于 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怀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操钢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生态工业园区、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县检察院、县税务局、人行奉节支行、奉节银监办、中邮奉节分公司、重庆奉节海事处分管领导。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安排,统筹推进奉节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操钢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相关日常事务,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