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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1-00151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1〕10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100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重庆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渝教督发〔201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8年,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办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同时,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县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日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棚户区改造、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教委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入学问题。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大力气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9—202112月)。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成立奉节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1—202810月)。

各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每年进行自查,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学校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县学校展开逐一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完善县级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过程督导评估。在此基础上,接受市政府的过程督导,针对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810—2028年底)。

向市、国家上报优质均衡相关资料;部署验收工作;接受市和国家的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节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安排全县优质均衡创建、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行县级领导包片抓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主抓项目、县教委包联学校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围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统一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三)保证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市规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建居住区按面积缴纳教育配套费等政策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各学校要厉行节约,将一定比例公用经费用于创建工作;要大力倡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将部门、乡镇(街道)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创建职责实施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把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部门及时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加强督政督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奉节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奉节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教委主任兼任,负责抓好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县委编办负责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向边远艰苦学校和特小规模学校适度倾斜;建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用好用活现有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参与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督办、通报。

县教委牵头做好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与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教师均衡配置;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功能室,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建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会同学校、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的护学工作;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

县民政局负责关心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生活,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学生家庭落实救助帮扶政策。

县司法局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建立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师生法治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同时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市规定比例;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政策性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相关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公用经费达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标;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中小学维修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专项资金。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上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会同县教委做好教师招聘、调配、岗位管理和职称聘用等工作;落实教师工资政策,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相关工作;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教育用地项目审批步伐。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整改力度,开展好“环保进校园、绿色学校创建”等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生态环保意识。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学校周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有关占道经营、游商走贩的管理和监督。

县交通局负责设置农村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减(限)速装置。

县农业农村委要利用现代农业和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为中小学生提供综合实践基地。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文化场馆;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等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利用旅游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科考研学实践基地。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检测;指导学校规范管理卫生室,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近视、肥胖、龋齿防控和健康体检等工作。

县审计局要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教育项目建设、扶贫经费等的使用管理程序、效益进行审计与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监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配合人社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县教委做好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帮助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不因贫失学;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县税务局要加大征管力度,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县残联关爱残疾儿童,配合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动员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指导各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共同推进达标验收。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协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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