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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60086581307/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发〔2020〕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0〕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节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成。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港澳、外籍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口普查工作,县科技局负责普查大数据应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县教委负责教育部门人口普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提供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信息提供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提供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租住房屋调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和配合公安、统计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政策方面的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军队系统人口普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保障普查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上级安排的人口普查专项经费,统筹纳入县财政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统一核算。县统计局、县人口普查办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财政局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预算方案,分年度保障全县人口普查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全县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选聘普查人员。普查人员素质是人口普查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普查机构,要利用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的网格化体系,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网格员、楼栋长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县人口普查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县人口普查办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改变调查方式。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强化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九)开发应用资料。县统计局、县人口普查办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十)做好工作总结。普查工作结束后,县统计局、县人口普查办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奉节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奉节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唐守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冉健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门辉  县统计局局长

王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艳林  县新闻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

员:王海龙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唐孝宏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县教委副主任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永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伟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运松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赵继忠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谭晏秋  县城管局副局长

韩礼刚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向昌金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机关事务中心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张晓化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邓伟同志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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