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19〕9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奉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渝府令〔2018〕32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整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把奉节县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和全县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8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和全县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4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基本建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计划步骤
(一)试点先行。在城市和农村分别选择一个社区或行政村打造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和形成符合奉节县实际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和方法。
(二)示范带动。城市以街道、管委会为单元,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示范乡镇整体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三)先易后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在做好日常“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地点,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四)全面推进。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街道、乡镇和村(社区)要落实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和监督,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三)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县城管局在202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确保生活垃圾能有效应急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建筑消纳场建设,推行城市建筑垃圾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商务委在2020年底前完成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县农业农村委在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易腐垃圾堆肥设施建设,引导农户将剩饭剩菜、烂叶菜根、腐烂瓜果、作物秸秆等进行就地堆肥还田,负责监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县投资促进中心及相应业主单位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在2021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县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底前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奉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要通过全域旅游、文明县城创建等载体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牵头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县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县交通局等部门要督促公交车、出租车、交通站点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企业利用电梯广告开展免费宣传。县教委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资金保障。通过居民自筹、村(社区)自筹、乡镇(街道)统筹、县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实行分类减量效果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贴经费挂钩。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对示范村(社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按照5万元/个进行补助,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按照10万元/个进行补助,用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分类垃圾桶、易腐垃圾堆肥池等设施建设和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强化督导评价。组织楼栋长、小组长、志愿者、环卫工人、村(社区)干部和党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在投放点指导和检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对按要求分类的加分或以其他形式奖励,对不按要求分类的进行扣分、批评教育或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定期总结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每季度末月28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奉节县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细化方案
附件
奉节县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
工作细化方案
为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区周边、“五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等100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附件1—1),支持和鼓励其他村(社区)同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整体推进和垃圾减量(附件1—2)。
二、分类标准
场镇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附件1—3)。
三、工作措施
(一)设施建设。居民户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居民区(点)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分类收集桶。各村(社区)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并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兑换积分或商品。根据需要在集中居民点或场镇周边建设易腐垃圾堆肥池。合理配置分类收运车辆。
(二)运行管理。
一是前端分类投放。引导居民户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交积分银行兑换积分或商品,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收集桶。农村易腐垃圾投入沼气池、堆肥池、自家田地或对应收集桶;场镇居民户产生的易腐垃圾投入就近设置的易腐垃圾收集桶。场镇单位食堂、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除公平、竹园、兴隆、吐祥等乡镇实行“油水渣分离”,油交专业机构回收利用,水排入污水管网,渣投入其他垃圾桶外;其余乡镇实行“干湿分离”,水排入污水管网,渣投放到其他垃圾桶。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和计分,负责管理垃圾收集桶。
二是中端分类运输。村(社区)两委负责管理“积分银行”,将可回收物交废品回收人员或单位上门收运,有害垃圾交乡镇运往就近垃圾中转站暂存后由县环卫所或委托专业单位收运。村(社区)安排车辆和人员将农村易腐垃圾收运到就近堆肥池。场镇居民户产生的易腐垃圾、机关食堂和餐饮行业的干渣、其他垃圾,由乡镇安排车辆运往就近的堆肥池、垃圾中转站或县处理厂。
三是末端分类处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场镇餐厨垃圾经“油水渣”分离后剩余的干渣与其他垃圾一起,由县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其他易腐垃圾堆肥形成有机肥用于绿化或还田。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引导和督促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工作经费。县财政对按期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按照5万元/个(附件1—4)实行“以奖代补”,用于设施设备配置、垃圾收运、指导员补助、分类宣传等。
(三)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利用环卫车、会议、广播、宣传专栏、户外广告等开展宣传,党政机关率先垂范,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四)督导考核。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各乡镇(街道)的垃圾减量任务要按目标逐月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示范村建设情况和垃圾减量效果进行“月检查、季考核”,结果纳入城镇综合管理考核。
附件:1—1.2019年奉节县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社区)建设任务表
1—2.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减量任务表
1—3.生活垃圾类别
1—4.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补助
测算表
附件1—1
2019年奉节县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
建设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示范村(社区) |
数量 (个) |
1 |
汾河镇 |
白水社区 |
1 |
2 |
草堂镇 |
七里社区、柑子社区、欧营村、竹坪村 |
4 |
3 |
岩湾乡 |
五星村 |
1 |
4 |
康乐镇 |
郭家社区、土坎村、铁佛村 |
3 |
5 |
石岗乡 |
两河社区 |
1 |
6 |
大树镇 |
石堰社区、庙岭社区 |
2 |
7 |
竹园镇 |
竹园社区、市场社区 |
2 |
8 |
公平镇 |
车家坝社区 |
1 |
9 |
青莲镇 |
龙王庙社区 |
1 |
10 |
红土乡 |
下广社区 |
1 |
11 |
朱衣镇 |
砚瓦村、双碾村、蓼叶村 |
3 |
12 |
康坪乡 |
小湾社区 |
1 |
13 |
安坪镇 |
下坝社区、三沱村 |
2 |
14 |
甲高镇 |
龙山社区 |
1 |
15 |
羊市镇 |
渔灯社区 |
1 |
16 |
新民镇 |
观音庵社区 |
1 |
17 |
五马镇 |
厂河社区 |
1 |
18 |
青龙镇 |
柑坪社区 |
1 |
19 |
吐祥镇 |
禹王宫社区、新桥社区、龙泉社区 |
3 |
20 |
冯坪乡 |
庙坝社区、百福村 |
2 |
21 |
长安土家族乡 |
九里社区 |
1 |
22 |
兴隆镇 |
三角坝社区、回龙村、荆竹社区、杉木村、小寨村、六垭村 |
6 |
23 |
龙桥土家族乡 |
瑞丰社区、阳坝村 |
2 |
24 |
太和土家族乡 |
太和社区 |
1 |
25 |
云雾土家族乡 |
红椿社区、屏峰村、码头村 |
3 |
26 |
永乐镇 |
幺店社区、陈家社区、江南社区、酒溜村、白龙村、丰收村、永乐村、长凼村、大坝村、铁甲村 |
10 |
27 |
平安乡 |
平安社区、茨竹村、和平村、林口村、射淌村、双店村、桃树村、天台村、 文昌村、向子村、咏梧村、长坪村 |
12 |
28 |
鹤峰乡 |
莲花社区、观斗村、柳池村、青杠村、三坪村、五祖村、长连村、招峰村 |
8 |
29 |
白帝镇 |
浣花社区、黄连社区、八阵村、大湾村、鸡山村、九盘村、龙井村、庙垭村、坪上村、前进村、石庙村、香山村、紫阳村 |
13 |
30 |
西部新区 |
口前村、真武村、大槽社区 |
3 |
31 |
夔门街道 |
瞿塘峡社区、长岭社区、百梯社区、袁梁社区、金盆社区、桥湾村、兴家村、黑岩村 |
8 |
合计 |
100 |
附件1—2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减量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基础量 (吨/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 |
汾河镇 |
150 |
3% |
6% |
10% |
2 |
草堂镇 |
160 |
3% |
7% |
12% |
3 |
岩湾乡 |
40 |
3% |
6% |
10% |
4 |
康乐镇 |
300 |
3% |
7% |
11% |
5 |
石岗乡 |
130 |
3% |
6% |
10% |
6 |
大树镇 |
100 |
3% |
7% |
11% |
7 |
竹园镇 |
380 |
3% |
6% |
10% |
8 |
公平镇 |
350 |
3% |
6% |
10% |
9 |
青莲镇 |
140 |
3% |
6% |
10% |
10 |
红土乡 |
80 |
3% |
6% |
10% |
11 |
朱衣镇 |
140 |
2% |
5% |
8% |
12 |
康坪乡 |
70 |
3% |
6% |
10% |
13 |
安坪镇 |
160 |
3% |
7% |
11% |
14 |
甲高镇 |
160 |
3% |
6% |
10% |
15 |
羊市镇 |
90 |
3% |
6% |
10% |
16 |
新民镇 |
150 |
3% |
6% |
10% |
17 |
五马镇 |
150 |
3% |
6% |
10% |
18 |
青龙镇 |
140 |
3% |
6% |
10% |
19 |
吐祥镇 |
360 |
3% |
6% |
10% |
20 |
冯坪乡 |
140 |
3% |
7% |
11% |
21 |
长安土家族乡 |
60 |
3% |
6% |
10% |
22 |
兴隆镇 |
350 |
3% |
7% |
12% |
23 |
龙桥土家族乡 |
100 |
3% |
7% |
12% |
24 |
太和土家族乡 |
100 |
3% |
6% |
10% |
25 |
云雾土家族乡 |
40 |
3% |
7% |
12% |
26 |
永乐镇 |
150 |
5% |
12% |
20% |
27 |
平安乡 |
60 |
4% |
9% |
15% |
28 |
鹤峰乡 |
100 |
4% |
9% |
15% |
29 |
白帝镇 |
150 |
5% |
12% |
20% |
30 |
西部新区 |
500 |
2% |
5% |
8% |
31 |
夔门街道 |
400 |
2% |
5% |
8% |
合计 |
5400 |
附件1—3
生活垃圾类别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指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附件1—4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补助测算表
序号 |
名称 |
补助标准 (万元/个) |
村、社区数量 (个)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1 |
100 |
100 |
|
2 |
分类指导员补贴 |
0.5 |
100 |
50 |
|
3 |
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 |
1.5 |
100 |
150 |
配套分类收集桶等 |
4 |
易腐垃圾堆肥池建设 |
1.5 |
100 |
150 |
|
5 |
易腐垃圾车运行 |
0.5 |
100 |
50 |
|
合计 |
5 |
100 |
500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