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19〕7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工作平衡有序运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稳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按照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二)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划转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
二、工作职责
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稳定现行征收方式,确保改革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一)县人社部门。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优惠政策登记,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二)县医保部门。
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标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推广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三)县税务部门。
负责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征收数据回传人社、医保部门。
(四)乡镇、街道。
职责划转后保持原征收方式不变,由税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征缴业务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征收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征管职责划转及后续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奉节支行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奉节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为划转工作和后续征缴工作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部门协作
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尽快建立同级对账和报表传递机制,实现相关征收数据共享。尽快完善资金流转方式,明确退费业务处理流程等尚未明确事项,为后续征缴工作的平稳推进创造条件。
(三)强化宣传服务
相关部门要重视和强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各界共识,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合作交流,逐步实现“一窗通办”;加强各微信渠道、官方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的互通链接,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加强12333与12366服务热线的合作交流,逐步实现“一键通答”;加强政策宣传,合作印制宣传资料,逐步实现“一册通宣”,共同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升缴费人满意度和便捷度。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