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2019年
[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640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19〕7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7-06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19〕7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工作平衡有序运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稳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按照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二)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划转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

二、工作职责

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稳定现行征收方式,确保改革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一)县人社部门。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优惠政策登记,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二)县医保部门。

    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标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推广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三)县税务部门。

负责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征收数据回传人社、医保部门。

(四)乡镇、街道。

    职责划转后保持原征收方式不变,由税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征缴业务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征收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征管职责划转及后续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奉节支行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奉节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为划转工作和后续征缴工作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部门协作

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尽快建立同级对账和报表传递机制,实现相关征收数据共享。尽快完善资金流转方式,明确退费业务处理流程等尚未明确事项,为后续征缴工作的平稳推进创造条件。

    (三)强化宣传服务

相关部门要重视和强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各界共识,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合作交流,逐步实现“一窗通办”;加强各微信渠道、官方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的互通链接,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加强12333与12366服务热线的合作交流,逐步实现“一键通答”;加强政策宣传,合作印制宣传资料,逐步实现“一册通宣”,共同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升缴费人满意度和便捷度。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