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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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兴隆镇、吐祥镇、竹园镇、草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公平镇、康乐镇、白帝镇、永乐镇(非县城规划区)、新民镇、甲高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羊市镇、安坪镇、青莲镇、汾河镇、大树镇、五马镇、青龙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

二、征收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办事程序、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过300万的,可申请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300万,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