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
十三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十三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
十三条政策措施(试行)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汇聚,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针对返乡入乡小微企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每年统筹整合5000万元,吸纳社会资本参入,主要用于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奖补激励以及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等。(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创新金融服务。建立“企业+银行”点对点服务模式,以企业基本户开户行为主开展融资对接。统筹整合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按基金规模放大10倍的效应撬动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增信模式,降低返乡入乡企业融资门槛。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创业就业。返乡入乡创业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返乡入乡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已脱贫户、边缘户、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绩效奖补,奖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全额补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属地乡镇(街道)设置招工专员常态化帮助企业招工。深化校企合作,县职教中心根据企业需求设置相关专业,建立县内企业实习见习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针对返乡入乡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招才引智。建立企业急需技能型人才需求库,符合人才需求库条件的技能型人才返奉到定点企业稳定就业的,经用工企业目标考核合格并申请,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5年内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综合补助,每满1年补助20%。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开展差异化培训,做到愿训尽训,应训尽训,并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物流成本。搭建全县企业物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动态整合各企业往返物流需求,引导不同企业、相同终点的物流进行合并运输,共同降低物流成本。对从事制造业的返乡入乡企业给予适当物流奖补,按照不高于物流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2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搭建集聚平台。在符合规划布局前提下,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场镇建设一批适度规模标准化厂房,企业租用厂房需先缴纳保证金,按规定享受厂房租金减免政策。鼓励采用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方式或引进专业化的产业资本参与建设小微企业集聚区。鼓励各类资本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奖补,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补贴政策执行。(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用地保障。在做好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将国有、集体闲置房屋资产优先优惠租给返乡入乡企业,每次签约租期不超过3年。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场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布局一定数量产业用地承接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盘活村社区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可利用集体土地,立足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稳妥入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返乡入乡企业升规入库,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按《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20〕16号)文件执行。返乡入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县内纳税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返乡入乡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种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展位费给予50%补贴,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展会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政务服务。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优惠政策享受等政务服务,实现返乡入乡开办企业“一链办结”“一次办好”。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备案类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返乡入乡创业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完善日常报表和基础台账。县财政局为企业搭建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态准入门槛,返乡入乡创业的行业原则上应为环境友好型行业,杜绝污染行业进入,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环保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联系机制,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培训,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氛围。对在返乡入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返乡入乡创业优秀人员中,有意愿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纳入村级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条件成熟后按程序任用,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对象纳入党员后备队伍重点培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引导。成立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统筹全县返乡入乡创业工作,负责协调、咨询统计、政策落实、企业服务等事宜。健全目标责任制,将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的经济发展实际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适用于奉节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返乡入乡小微企业,且需持有效招商引资协议、税收凭证、劳动合同、员工参保凭证、营业执照等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备。
本措施中与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