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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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3〕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

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健康发展,根据《 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 》的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是指利用闲置厂房 、 旧城改造楼宇、工业园厂房、创业孵化基地、企业街等载体让微型企业入驻,并为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事务代理等有效服务,实现对微型企业的集中帮扶和集中展示,助推微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所形成的孵化平台。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应重点吸纳从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 含软件开发及动漫制作等,下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微型企业入驻。

第三条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的认定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或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有健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完善的帮扶制度,在场地租金优惠、创业指导、市场营销、融资贷款、代账服务、产品推介、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质优价廉的服务。

(四)有完备的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 。

(五)具备同时入驻微型企业 50 户以上的孵化规模,已孵化的微型企业应存活 1 年以上,且存活率不低于 90% 。

(六)除从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孵化园,其场地面积可适当放宽以外,微型企业孵化园的场地面积应达到以下标准:

1.标准厂房类孵化园,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楼宇、写字间类孵化园,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商业街或商贸中心类孵化园,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入驻微型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微型企业守法经营。

(八)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按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

    第五条 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 1 微型企业孵化园业主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表 (见附件)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县微企办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

第七条 县微企办牵头,组织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评审领导小组,对县微企办初审合格的微型企业孵化园进行实地检查和集中评审 。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微型企业孵化园,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命名 为“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 ” ,同时,以县政府名义授予“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牌匾,在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资金给予相应补助,并推荐为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微企办牵头,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每年年底须向县微企办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取消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资格,并收回“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牌匾 。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得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资格的。
    (二)未兑现应给予入驻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
    (三)未发挥微型企业孵化作用或孵化的微型企业存活率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

(四)有偿代办微型企业申办手续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政策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县微型企业协会应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创建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微企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表

 

   附件

                     县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表

                                        (         年)

名   称

 

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负责人

 

业主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孵化园详细地址

 

 

场地面积( ㎡)

 

孵化产业

 

 

可入驻微( 户)

 

已孵化微型企业( 户)

 

已孵化微型企业存活率( % )

 

 

已孵化微型企业成长率( % )

 

入驻微型企业年产值( 万元)

 

入驻微型企业年纳税额( 万元)

 

孵化园近两年是

否存在违规行为

 

孵化园服务项目
及主要优惠政策

(填写孵化园为入驻微型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和出台的优惠政策)

孵化园建设项目

1 .孵化园办公房屋建设( 含新建 、 改造 、 租用):

2 .孵化园环境整治:

3 .孵化园办公 、 培训等设备购置:

4 .孵化园信息平台建设:

孵化园基本情况

 

孵化园财务状况

 

孵化园建设背景

 

孵化园建设内容

 

孵化园建设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

 

 

孵化园建设条件

落实情况

 

 

申请孵化园建设

投资补贴的主要

原因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的

核准或备案的

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部门出

具的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出

具的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环保部门出具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审批意见

 

项目单位对资金 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县微企办

初审意见

 

 

 

 

负责人:         印章           日 期:         

县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意见

 

 

 

 

负责人:          印章(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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