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4年10月24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奉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奉节府办发〔2024〕63号,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预案》修订的背景
1. 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2. 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3. 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较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乡镇(街道)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4. 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金融监管局奉节分局等部门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县级层面较大及以上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预案》修订的思路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指挥应对一系列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经验做法,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启动措施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 坚持“两个至上”。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灾群众急需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建立县级救灾资金预算、下拨机制,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措施,切实提升灾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立足于防范因灾致贫返贫,丰富拓展灾害救助工作内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3. 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出了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实现与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同时,科学调整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县级层面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运行机制,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4. 坚持属地为主。明确各乡镇(街道)应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是辖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预案》修订的内容
1.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及市级层面,县政府成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2.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
3.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
4.降低部分启动条件。根据我县近三年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市级应急专家的意见后,降低了一至四级应急响应部分条件,优化了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解决灾害救助响应启动条件过高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完善资金下拨机制。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此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县救灾资金下拨机制。
6.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