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政策解读
2022年4月11日,县政府印发《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以下简称《园区招商政策》),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园区招商政策》的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生态工业园区坚持围绕产业定位抓招商,不断扩大园区规模。目前采用的招商政策是《加快奉节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奉节府办发〔2022〕4 号)以及最新的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缺乏助推园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政策。
2022年2月14日,在县招商引资政策调整的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按照“1+3”政策体系,由园区管委会针对入园项目(非眼镜项目)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为强化园区招商引资的区域性和竞争性,提高园区对眼镜产业外其他企业的吸引力,制定了《园区招商政策》。
《园区招商政策》经专题研究讨论、法律审查、园区党工委会审议、多部门征求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阶段,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第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二、主要内容
《园区招商政策》主要扶持对象为入园的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中药材加工)、环保建材产业、清洁能源五大主导产业,参照最新的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园区招商政策》共五章十九条。
总则。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企业入驻园区需符合产业准入、环保、能耗、主导产业方向、投入产出强度以及规划建设等五方面要求。
第二章土地供给。土地供给政策第一条明确了企业购地建厂的土地保障方式。第二条土地优惠政策参照最新的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协议约定地价,园区主导发展产业按5万元/亩计价,其他产业按15.88万元/亩计价。第三条明确了购地建厂项目的程序及约束性条款。
第三章厂房租赁。明确了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的租赁方式和相应优惠政策。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经认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后的3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度租金额,以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度为最高限额,分年度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第四章支持发展。共有10条政策。城市建设配套费先交后返、企业县域经济贡献度“两免三减半”、申报应急转贷周转金、企业上市成本补贴、人才子女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一次性购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参照了最新的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按照“其对奉节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按一定比例”享受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的县外户口员工,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等政策参照我市其他区县标准新制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范畴。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奉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