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文件精神,县供销联社牵头起草了《奉节县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送审稿),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X常务会审议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奉节县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利用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对渝委办发〔2018〕67号、奉节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拓展,为实现基层社“有资产”的改造建设目标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薄弱难题。
二、关于“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联建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双方人、财、物全方面融合。可采取村集体提供土地、场所,供销社提供资金、服务、渠道等,双方整合资源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通过联建,逐步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承接各级各部门涉农项目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供销社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在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双增收”。
三、关于“培育9个基层社示范社”和“建成10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基层社示范社和为农服务中心实质上是市场主体和为农服务功能的不同表述,核心是提升基层社建设质量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重点依托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以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通过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的方式融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大力组建农业生产性专业化服务队,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四、关于“充分发挥‘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订单农业,打通农业产业链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的发展,将其定位为全市的农产品交易平台,要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电商品牌。要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推动全市供销系统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关于“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是要求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基层组织的市场主体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产业、共享利益、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市场的手段,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村,统筹开展“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
六、关于“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在紧密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中,村“两委”干部发挥着关键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任职、入股、业务奖励等市场经济的方式,调动村“两委”干部参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既有效解决了供销社基层组织人才短缺问题,又增强了村社干部对“三社”融合工作的了解,同时,也对整合各方面农村帮扶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七、关于“鼓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农商行乡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目的是通过人员融合,促进政策、信息、资源共享,使基层组织在争取政府的政策措施和银行的金融服务资源中抢占先机,推动基层组织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商行分支机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不能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在基层组织只能是兼职不兼薪。
八、关于“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将‘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涉农贴息补助政策范围,加大信贷贴息补助力度”。“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县供销联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好“三社”融合发展专项预算、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等政策。
九、关于“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强化考核”。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县供销联社将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 “三社”融合发展短板弱项,制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