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1)《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非煤矿山发生的下列Ⅳ级(一般)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
(1)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坍塌、中毒窒息、溃坝等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非金属露天矿(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跨乡镇行政区域的Ⅳ等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它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一旦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县政府成立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职 责:组织指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给予惩处。
总 指 挥:县长
现场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县府办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
成 员: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所在乡镇、街道
职 责: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协调各组开展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现场决策提供依据;对在搜救抢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增援;掌握搜救抢险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向上级汇报非煤矿山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县安监部门和县综合应急救
援大队主要领导
成 员:所在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救援队伍、有关专
家或技术人员
职 责:按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分析判断和掌握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制定搜救和抢险方案并报指挥部;迅速开展搜救或救助工作,调集救援队伍和调动救援装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搜救和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事故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
成 员:县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及医疗单位
职 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定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及时补充调整抢救方案,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及援救情况,并做好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在抢救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出具人员伤亡证明;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公安局主要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管理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划定交通管制路线,禁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过往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区域,为抢险救助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控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责任人逃逸及资产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乡镇长和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成 员:县府办、所在乡镇、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
职 责:保障抢险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及其他事项所需资金,为应急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根据需要调派事故现场附近的机动车、船参加救援行动;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和县监察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职 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和相关资料的搜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获取相关证据;经县政府授权,进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报道组组长
成 员:县委报道组、奉节电视台
职 责:对外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与相关媒体的衔接和网络舆情的监控,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失实报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确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危险目标及其范围:重点监控对象为地下矿山、人工密集作业的非煤矿山;重大危险主要来自地下矿山透水、冒顶和坍塌、采石场山体滑坡、爆破伤害、尾矿库溃坝事故。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受伤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判定事故发生的级别,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预计发展趋势及需要支援的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信息报告与通知。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以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县安监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56557278。事故发生单位可先行以电话的形式上报事故信息,在条件允行后,采用书面形式补报事故信息。
信息上报。县安监局应急值守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领导、县委办、县府办等,同时做好事故信息接报记录。
信息传递。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本预案规定,由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非煤矿山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市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不同的响应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监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应急救援遇到专业技术等问题时,及时报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支援。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组织实施,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发生在两个县管辖区边界上,确定为市级响应。
Ⅱ级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属规模较大的灾难性事故,或者属龙岩市范围没有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需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定为市级响应。
Ⅰ级事故特别严重,市政府无法处置或跨市发生时,为国家响应。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非煤矿山事故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和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施救(要尽量保护好现场有关证据),并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非常紧急、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2)县府办、县安监局接到非煤矿山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研判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3)县政府启动预案后,依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被困人员情况;(2)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起始时间和现状;(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气象条件等情况;(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的特性,通过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分析,确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的安全距离,划定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的个体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在通往事故区域的主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在交叉路口设置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人员进入,保证抢险、救护车辆通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设备情况。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侦察
(1)搜寻被困人员;(2)事故发生部位、形式、范围、对周围威胁程度等;(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山体和周围建(构)筑物损坏程度;(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6)现场及周边情况。
4.3.4.警戒
(1)根据询问、侦察情况确定警戒区域;(2)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特性的分析,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4.3.5.研判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组织指挥部成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或事故发生地情况的人员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详细研判和分析。同时,根据事故现场分析会讨论结果,确定事故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等。
(1)按照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展开施救。(2)在施救过程中,根据新发现或事故变化不断调整施救措施。(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将伤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4.4.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内的险情得到控制,所有被困人员均已全部救出、经反复确认已无人员被困或失踪,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4.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事故信息应由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由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等原则,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机构,以及审查和发布程序等。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1.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非煤矿山或尾矿库)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6.1.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6.1.3.县政府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1.5.县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出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等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总指挥召集各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本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信息通畅。
7.2.1.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本预案的主要应急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中队为应急救援后备力量。同时,召集奉节县矿山救护队,应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7.2.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相应训练,具备非煤矿山救援知识,配备相应救援装备。
7.2.3.建立非煤矿山专家库。当发生事故时,受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7.3.1.灭火专用车辆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7.3.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档案。
7.3.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县卫生计生委应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以备应急之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特种应急药品器械目录及日常调配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建立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县有关部门负责统一协调。
县财政局应将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按规定程序解决救援所需资金。
8.1.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适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8.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组织对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桌面演练或现场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不按规定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县-乡-企业“三位一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县安监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县安监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本预案报市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 位 |
电 话 |
单位 |
电 话 |
县委值班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公安局 |
110、56516021 |
县安监局 |
56557278 |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
56521191 |
县国土房管局 |
56551211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9、56521964 |
县环保局 |
56551813 |
县卫生计生委 |
56569187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87489993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供电分公司 |
56558501 |
奉节县矿山救护队 |
15923826588(李刚)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568050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