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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中共奉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奉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委巡察办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办等职责。

1. 向市委巡视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的事项。

2. 传达贯彻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相关议定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3.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 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奉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中共奉节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县委巡察办设综合业务科、联络督办科2个职能科室奉节县廉洁文化教育中心巡察联络科5个巡察组。

1. 综合业务科。负责处理县委巡察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承担县委巡察办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委巡察办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委巡视办要求,负责县委巡察办定期向市委巡视办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市委巡视办和县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委巡察办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委巡察办印章;负责县委巡察办机关保密工作。

2. 联络督办科。协助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察工作;抽调巡察工作人员,对接联络巡察组;处理巡察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巡察进展情况,解决突出问题;移交、督办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督促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指导档案工作,协助县委巡察组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对接做好市委巡视有关工作。

3. 巡察联络科。主要协助县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做好巡察方面技术性、辅助性事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1.79万元,支出总计91.7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7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2023年县委巡察办的预算由县纪委统一编制预算,5月份县委巡察办开设独立财政账户,为2023年新增决算单位。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2万元,占70.9%;项目支出26.67万元,占2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9万元,占61.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9万元,占25.5%

3住房保障支出11.72万元,占12.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2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的预算由县纪委统一编制预算,5月份县委巡察办开设独立财政账户,为2023年新增决算单位。财政未单独预算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接了市上的试点工作,会费相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巡察办不需要另行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护费、印刷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资产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的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和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6.6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2.2023年度巡察组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缺乏主动性,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下步,加强绩效目标动态管理,每季度调度完成情况。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宏梅023-56550123

附件:1.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巡察组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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