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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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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序号12)市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个别码头2024年在未取得长江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吴淞高程177米以下新增码头生产设施,占地303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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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2025年12月,县交通运输委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3035平方米土地上的违规厂棚面积进行了核查。12月25日,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委督促企业对违规厂棚及新增生产设施实施拆除,恢复了现场土地原貌。督促企业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在码头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基础之上增设雾炮机6台、沉淀池2个、喷淋设施1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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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核查情况 |
2026年8月20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夔门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展现场核验。经核验,企业已按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完成违规厂棚及新增生产设施拆除恢复了现场土地原貌。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场坪堆码货物,8月25日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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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56551813 电子邮箱:56788112@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