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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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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序号13)市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奉节存在5个码头超岸线范围构筑物和下河道路尚未完全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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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2026年6月底前,一是拆除5个码头超岸线使用范围的码头相关建构筑物并恢复自然岸线,拆除范围实施物理隔离使其不再具备港口作业条件;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并对码头日常作业加强常态化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全县港口码头的日常监管,严防新增码头超占岸线、违法违规作业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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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核查情况 |
该问题已被纳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举一反三问题。2026年7月16日,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奉节县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验收组认为:我县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明确的码头岸线长度,聘请专业机构划定了举一反三5个码头岸线范围并设置界碑,在不同水位作业平台设置岸线界碑、在高中低水位平台涂刷水位线标识;二是对5个码头拆除复绿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下河硬化道路场坪等进行拆除复绿并进行了物理隔离。累计拆除并复绿下河公路及平台2.7万余平方米,安装护栏、隔离网900余米。三是督促企业完善沉淀池、喷淋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27套。同意通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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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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