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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6-08-21

整改实施主体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大树镇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821日至202693

整改任务概述

(序号8)市级环保督察发现,奉节县河道管理问题多发。部分河道被违法侵占。个别企业在未获取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新建鱼池等设施,违规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420平方米,并存在擅自扩大项目规模问题。

整改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实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总面积2476.32平方米,其中鱼池1398.20平方米、板房426.08平方米、入口硬化场坪652.04平方米。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河道管理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处罚款4万元,202512月完成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板房及入口硬化场坪的拆除工作;2026817日完成占用河道鱼池整改工作。

验收核查情况

2026821日,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大树镇共同现场验收,现场核查发现所有占河道的构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6551813

电子邮箱:567881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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