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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贯彻落实《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日期:2026-07-09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有关安排,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将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九治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岸线整治、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认识持续深化。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当前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的形势认识更加深刻,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使命和区域责任。

(二)责任持续压实。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深化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构建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问题整改到位。高标准完成典型案例指出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交办的34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

(四)机制更加健全。统筹好集中整改与常态治理,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和数字重庆建设有关应用,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题。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等加强监督

(二)深入推进九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紧扣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核心要求,统筹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有序推进次级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保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一江五河水质保持类。严控施工扬尘、露天焚烧,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完成市级考核目标。完善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强化河道岸线保护管理,持续改善河道岸线生态面貌。严格落实河长制,定期通报巡河质量、问题发现与整改成效情况,实现巡河过程真发现问题、上报真实问题、推动整改问题,全面提升河流管护水平。扎实推进长江岸线库岸生态修复,做好河流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创建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举一反三全面摸排整治码头岸线、河道四乱及全县生产经营性码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推行无人机综合飞一次立体化监管模式,重点覆盖长江岸线、库区周边,以数字化赋能生态保护提质增效。

(四)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新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管网200公里,基本消除朱衣、清水湾、施家梁等片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有效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情况的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状态、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

(五)健全完善垃圾治理体系,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乱象。提质建设全域无废城市,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新改建生活垃圾中转站12座,新增无废城市细胞10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回收利用率达45%。持续强化对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置,规范运营奉节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朱衣镇麻林渣土场等处置场所,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日常巡逻,对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格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疑似问题线索核查与处置,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深化落实林长制,新建两岸青山·千里林带3.7万亩,实施营造林11.8万亩,有序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石漠化、废弃矿山治理修复。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加快碳汇+金融探索,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积极探索形成一批两山转化典型案例。

(七)严厉打击违规开发、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好绿水青山。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责任,重点排查偏远山区、废弃矿区等监管薄弱地带,确保非法开采行为露头就处置。强化建设工程源头管控,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全面遏制乱挖滥采行为。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定点监控重点矿区,实现动态追踪,实时捕捉非法开采迹象。定期曝光非法采矿典型案例、处罚结果和生态损害后果,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引导企业和群众敬畏法律、守护生态。

(八)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流程,确保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馈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举报案件,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和整改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建立回头看机制,定期跟踪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无死角。处置完成后邀请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对评价不满意的,重新核查处置,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形成受理核查处置反馈评价全闭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涉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调度督促。

(二)强化调度督办。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整改牵头单位落实专人加强整改推进和调度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办理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验收销号。整改验收单位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验收核查,严格按程序销号整改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积极宣传整改过程中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同步统筹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有关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深入调查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情形的,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工作。


附件:《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镇街和部门对奉节县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

整改实施主体: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坚定。

整改措施:

1.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工作,持续深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职责。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落实情况。

3.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的重要内容,有关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时移交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问题线索,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履职尽责。

(二)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问题多发。2024年奉节县在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获批前,在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旅游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重庆赤甲集团、兴隆镇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76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得批复前,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景区经营行为,确保区域内违法行为不反弹,无新增。

整改措施:

1.县林业局

1)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面提升全县领导干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治理论基础和保护意识。

2)督促重庆赤甲集团封闭违规建设区域,加强日常管理。

3202612月底前,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制止涉自然保护地违规违法行为。

420276月底前,督促重庆赤甲集团落实整改措施,全程跟踪问效,完成问题销号。

2.重庆赤甲集团

202612月底前,清除全部建筑垃圾和材料,设置围挡,全部围合,并设置严禁入内等警示标识标牌安排专人日常巡护,停止建设活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兴隆镇

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制止违法行为。

(三)20256月,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风景名胜区内毁林修路,造成生态破坏。

整改实施主体:县林业局,重庆赤甲集团、白帝镇

验收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76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得批复前,全面停止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对创面进行复绿。

整改措施:

1.县林业局

1)督促重庆赤甲集团全面停止施工,封闭已建道路两端,并对山体施工创面撒播草种复绿。

2202612月底前,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制止涉自然保护地违规违法行为;督促重庆赤甲集团落实整改措施。

320276月底前,督促重庆赤甲集团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问效,完成问题销号。

4)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频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清除存量问题,严防新问题出现;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普及力度,提升保护意识;加强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2.重庆赤甲集团

1)停止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行为,对已建范围实施封闭。

220266月底前,对该区域设置围挡,封闭建设现场进出口,并设置严禁入内等警示标识标牌;采取播种草本植物、栽植适生灌木和柏木等方式对山体施工创面进行复绿。

320276月底前,持续开展复绿植物的抚育管护,保证成活率,巩固整改成效。

3.白帝镇

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制止违法行为。

(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个别部门和乡镇对已发现问题督办整改浮于表面,望江溪、大溪河沿岸长期违规堆放砂石,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未跟踪监管,属地政府上报已整改销号,但此次督察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安坪镇、鹤峰乡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安坪镇望江溪、鹤峰乡大溪河沿岸违规堆放的砂石,恢复河道原貌。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1)明确专人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定期对照整改措施逐项核查,督促属地乡镇落实整改目标,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对发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按照河长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问题发现-督办整改-跟踪核查-销号管理的闭环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

2.安坪镇

1)清运违规堆放砂石,恢复河道原貌。

2)压实镇村级河长巡河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排查违规堆放砂石、乱倒垃圾等河道四乱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整改完成及时复核,确保问题闭环处置。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

3.鹤峰乡

1)清运违规堆放砂石,恢复河道原貌。

2)压实镇村级河长巡河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排查违规堆放砂石、乱倒垃圾等河道四乱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整改完成及时复核,确保问题闭环处置。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

(五)20252月暗访片曝光大溪河违规建设散货码头问题,有关部门20253月反馈已组织拆除装船点相关设施,但督察发现该码头装卸设施依然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永乐镇

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大溪河违规散货码头整改,加强港口监管。

整改措施:

1.县交通运输委

2026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大溪河违规散货码头整改

2.县水利局

12026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河道范围内违法违规修建的设施设备实施整改

2)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重点针对近年来县级暗访片曝光的问题及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涉水突出问题整改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整改台账,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涉水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

3.县林业局

202612月底前,核查传输带及相关构(建)筑物占用林地情况,督促企业完善林地手续。

4.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612月底前,核查传输带及相关构(建)筑物用地情况,督促企业完善用地手续。

5.永乐镇

202612月底前,配合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六)个别河长巡河流于形式,2025110月朱衣镇、永乐镇镇级河长分别巡河33人次、63人次,分别仅上报1个、3个问题,督察发现相关河段四乱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朱衣镇、永乐镇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1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河长巡河走过场现象,确保巡河过程真发现问题、上报真实问题,全面提升河流管护水平。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1)建立巡河台账,明确属地镇村级河长巡河次数、巡河里程、巡河时间和上报问题数4类信息,序时跟进,定期调度。

2)每季度通报河长巡河查河情况,将巡河质量、问题发现与整改成效纳入河长制年度评价。

2.朱衣镇

针对核查发现的巡河不实、问题上报率低下等情况,镇级总河长约谈相关河长。

3.永乐镇

针对核查发现的巡河不实、问题上报率低下等情况,镇级总河长约谈相关河长。

(七)县交通运输委对辖区内规划港口岸线利用情况底数不清,提供台账数据与《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委

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辖区规划港口岸线实际利用底数,彻底整改台账数据与《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不符问题,实现岸线台账数据精准、账实相符、与规划一致,切实压实港口岸线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常态化开展港口岸线巡查监管,严控新增违法违行为,建立岸线管理台账动态更新,确保港口岸线利用有序规范。

二、河道管理问题多发

(八)部分河道被违法侵占。个别企业在未获取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新建生产设施,违规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并存在擅自扩大项目规模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大树镇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纠正河道违法侵占行为,依法处置超范围占用河道问题。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1)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项目位置、规模及占用河道面积,进行立案查处。

220266月底前,开展全县范围内河道清四乱专项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对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全面强化河道管理范围监管,杜绝未批先建、违法侵占现象,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2.县农业农村委

20266月底前,核查擅自扩大项目规模范围,会同大树镇对擅自扩大项目规模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改。

3.大树镇

120266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侵占河道设施。

220266月底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对擅自扩大项目规模的行为进行整改。

(九)个别企业在草堂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改扩建厂房,至督察进驻时违建厂房仍未完全拆除。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白帝镇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整改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厂房恢复河道原貌,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配合白帝镇依法整改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厂房。

2.白帝镇

督促企业完成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厂房搬迁工作。

(十)个别企业在新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构筑物、道路等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鹤峰乡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道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强化对该区域的巡查排查与动态监管,严防新增违法侵占行为,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2.鹤峰乡

120263月底前,组织研究论证挡墙安全性。

220266月底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整改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道路

3)加强鹤峰乡新民河河道范围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处置。

(十一)码头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不深入。望江溪左岸区域长期存在违规散货码头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虽开展处置,但督察组暗访发现该区域非法码头仍在经营。

整改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安坪镇

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安坪镇非法码头问题整改,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整治港口码头岸线破坏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县交通运输委

120266月底前,举一反三排查县域内违规散货码头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从严查处。

220266月底前,制定全县水域交通执法巡查监督计划,全面排查港口作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港口经营活动,每月定期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违规建设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水利局

20266月底前,持续加强长江流域的水域岸线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规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安坪镇

20263月底前,阻断非法作业点下河公路,对吴淞高程175米及以上进行复绿,175米以下恢复自然岸线。

(十二)个别码头在未取得长江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吴淞高程177米以下新增码头生产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夔门街道办事处

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码头违规建设生产设施整改,落实常态化监管。

整改措施:

1.县交通运输委

1)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成违规新增生产设施整改

2)加强码头日常管控工作,严格核查规划审批与岸线使用手续合规性,规范企业装卸作业流程、物料堆放标准及船舶靠泊、作业管理。

2.县水利局

核查企业违规设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过程符合防洪规范。

3.县生态环境局

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排放;常态化开展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码头违规排污等行为

4.夔门街道办事处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配合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验收及常态化监管相关工作。

(十三)5码头存在超岸线范围构筑物和下河道路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夔门街道办事处、鹤峰乡

验收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6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5码头问题整改,加强码头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码头超岸线、违法违规作业等行为。

整改措施:

1.县交通运输委

120266前,完成5个码头超岸线使用范围问题整改

2)强化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港口码头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县港口码头的日常监管,严防新增码头超占岸线、违法违规作业等行为。

2.县生态环境局

核查码头环保设施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并对码头日常作业加强常态化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县水利局

核查企业违规涉河建设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过程符合防洪规范,持续加强长江流域的水域岸线监管。

4.夔门街道办事处、鹤峰乡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配合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验收及常态化监管相关工作。

(十四)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现象多发。抽查发现,安坪镇新铺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弃置建筑垃圾约3000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安坪镇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清理转运安坪镇新铺村段违规弃置的约3000立方米建筑垃圾,限期恢复河道原貌,全面消除行洪安全与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举一反三开展全县范围内河道清四乱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持续加强安坪镇段河道范围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处置。

2.安坪镇

清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状;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五)在建隧道工程约2000立方米洞渣违规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重庆瞿唐集团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违规倾倒的所有洞渣,保障水体安全。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20263月底前,对违规倾倒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重庆瞿唐集团

20266月底前,清运违规倾倒的洞渣,恢复河道生态。

(十六)草堂河白帝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煤矸石约1000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白帝镇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违规堆放的约1000立方米煤矸石,全面恢复草堂河白帝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原貌。

整改措施:

1.县水利局

对违规堆放行为立案查处。

2.白帝镇

清运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煤矸石,恢复河道原状;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十七)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仍有欠账。8个项目进展滞后;部分片区还存在污水管网缺失、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雨季溢流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项目完工投产,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

整改措施:

120266月底前,推进3项目完工

2202612月底前,推进其余5项目完工。

320266月底前,完成相关片区污水管网体检。12月底前,完成整治,城区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

(十八)城市建设施工导致一处生活污水管网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修复损坏污水管网,消除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

1.对施工方进行立案查处。

2.立即采取临时措施,用抽水泵将污水抽至下方正常污水井内,防止污水溢流,对该处进行临时整改。

3采取工程措施,完成生活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整改。

(十九)发现一处生活污水直排朱衣河。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排查溯源,找到问题来源,及时进行整治。

整改措施:

1.安排维护人员现场对污染进行排查溯源,找到污染源头和责任单位。

2.约谈责任单位,责令立即整改污水直排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巡查机制,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3.根据排查到的问题点位,督促立即整改,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突出。奉节县2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能力2.8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0.91万吨/日,平均运行负荷仅33%。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失严重、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县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县住房城乡建委

120264月底前,督促中交一公局加快施工进度,完成青龙镇场镇污水管网整改。

220266月底前,完成兴隆镇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建设。

320268月底前,完成对全县2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精细化摸排,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02611月底前,完成安坪镇、大树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完成规模扩建和工艺改造,对厂区一体化处理设备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步改造配套污水主干管网,确保设施稳定达标,污水有效收集。

5202712月底前,完成甲高镇场镇污水管网建设。

6)加强巡查排查,强化污水处理厂站、管网运维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状态、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台账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各乡镇、街道

强化属地管理,常态化开展污水管网破损、淤堵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清掏、修复;加强属地农村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及监管。

(二十一)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不足、日常维护不到位,个别乡镇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污水应收尽收,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

1.县住房城乡建委

120266月底前,完成安坪镇小治村、平安乡桃树村等7座村级污水处理站维修,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202712月底前,将康乐镇横路社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纳入长江一级支流梅溪河流域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完善该处污水管网。

3)加强巡查排查,强化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监管,督促运维单位加强运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县财政局

20266月底前,做好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

(二十二)督察还发现,7处雨洪排口存在排放生活污水情形,经监测,外排污水氨氮浓度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7处排污雨洪排口进行现场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

整改措施:

1.对7处排放生活污水雨洪排口现场排查,找出问题来源。

2.完成7处排放生活污水雨洪排口整治,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3.常态化加强对各排口巡查,若发现排口存在排放污水情况,及时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排查,溯源点位,及时整改。

(二十三)3处排口未按要求纳入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安坪镇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3月底前

整改目标:将3处排口按要求纳入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县生态环境局

20263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现场排查、水质实验室监测及污染溯源工作,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2.安坪镇

20263月底前,配合开展排污口现场排查及污染溯源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还有差距。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个别企业干粪堆场无防雨淋措施,个别企业粪污收集设施不完善。

整改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委,康乐镇、朱衣镇、白帝镇、青莲镇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相关企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通过培训和排查监管,切实提高养殖场环保意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杜绝粪污直排漏排。

整改措施:

1.县农业农村委

1202612月底前,组织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

220266月底前,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一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

3202612月底前,督促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养殖户开展一次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

2.康乐镇

1)责令企业对干粪堆场区域加装干粪棚,做好防雨措施。

2202612月底前,指导该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消纳去向。

3.朱衣镇

1)责令企业对干粪堆场区域安装干粪棚,做好防雨措施。

2202612月底前,指导该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消纳去向。

4.白帝镇

120262月底前,责令企业完善粪污收集设施,将现有粪污收集池改建为槽式发酵池,配套安装槽式翻抛机、铲车喂料机、立式复合粉碎机等粪污处理设备,建成后生产有机肥还田利用。

2202612月底前,指导该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消纳去向。

5.青莲镇

1)责令企业将废弃的化粪池污水清理干净,将粪污引入田间贮存池储存。

2202612月底前,指导该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消纳去向。

(二十五)个别养殖场未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实际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整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实现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合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督导企业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20268月底,加强对环评报告编制进度的跟踪调度,督促企业取得环评批准文件。

320269月底,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4202612月底,监督并指导企业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名单,并加强监管。

四、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六)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消纳处置场所不足,导致建筑垃圾出路少、随意倾倒问题较多。永乐镇大坝村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启用。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3月底前

整改目标:正式运维奉节县建筑消纳场,强化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建立长效机制,管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1.完成奉节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验收,落实运营团队,编制消纳场作业流程、安全管理、环保措施等内容,确保奉节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有序运营。

220263月底前,更新出台奉节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指导再生资源定价、销售、利用等系列政策。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巡查监察处罚等系列行政手段,全面管控建筑垃圾倾倒行为。

(二十七)督察发现,城乡结合部、河岸边坡、山体周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清除所有发现的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

1.县住房城乡建委协同四个街道及朱衣镇立即组织专班,对所在负责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

2.对督察累计发现随意倾倒问题点位进行全面清理,运至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3.举一反三,坚持常态化巡查,每周对重点区域(拆迁现场、待建地块、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沿线)开展常态化巡查,每月实现全县覆盖巡查;发现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改正,要求3日内完成清运与场地恢复,对未按期整改或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处罚;到2026年底,实现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类投诉量同比下降,重点区域违规堆放点动态清零,形成快速发现、责任清晰、处置到位、长效管控的工作闭环,切实管控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二十八)市政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不规范污泥处置企业采取“污泥与木柴、煤炭混合在焙烧窑中直接焚烧”代替“污泥、页岩和煤矸石进行配比制烧结砖综合利用”的方式违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停止违规处置行为,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处置污泥。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处置行为,并对违规处置的污泥进行重新归类。追回不规范处置污泥费用。

2.约谈企业,告诫该公司停产期间不得违规私自生产,后续生产期间应严格按照规范处置污泥。

3.梳理污泥全链条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参与各方责任,要求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做好污泥台账管理和影像资料保存。在污泥处置厂在地磅房、污泥进口、污泥出口及制砖车间等重要点位安装带夜视功能的监控摄像头,且视频资料能够回放1个月,便于以后查阅。新增污泥存储间2000立方米,能满足错峰生产、产品滞销等各种突发情况。

(二十九)豁免危险废物飞灰入场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开展抽样检测,作业区土工覆盖膜破损严重未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填埋场飞灰管理规范。

整改措施:

120263月底前,根据勘察结果,对发现的破损点立即采用的HDPE膜焊接技术和材料进行修补,确保防渗层的完整性。

220263月底前,重新核定飞灰填埋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

320266月底前,聘请专业机构对现有飞灰填埋区域的防渗系统进行全面的完整性勘察和评估,确定破损或薄弱位置。

420267月底前,划定独立的飞灰填埋专区,实行分层、分单元作业,及时压实、覆盖。

5.建立长效机制,对所有进场飞灰,严格核查其转移联单、磅单、检测报告,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坚决拒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每次填埋飞灰包数的15%)。

(三十)奉节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日常管护不到位,土工覆盖膜老化且多处严重破损导致渗滤液增加,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渗滤液溢流。

整改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委

验收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运营奉节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

120262月底前,立即组织人员采用堵漏王对渗漏的应急池围挡进行封堵,减少渗漏量。同时,通过水泵收集渗漏至围挡截水沟的膜面水,转运至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设备运维保养,保障渗滤液处理设备24小时持续运行,降低应急池储存量。

220262月底前,修订和完善渗滤液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所有维护、维修及更换情况。对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月开一次例会,杜绝管理松懈和责任落空。

320263月底前,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有序的维修保养,查找故障原因,更换损坏部件,确保所有设备、管道、仪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20266月底前,聘请专业机构对现有飞灰填埋区域的防渗漏系统进行全面的完整性勘察和评估,确定破损或薄弱位置。

5202712月底前,根据勘察结果,对发现的破损点采用HDPE膜焊接技术和材料进行修补,确保防渗层的完整性。

(三十一)矿山非法开采时有发生。相关部门与属地镇街未形成监管合力,对矿产资源开采的常态化巡查、实时监测落实不够到位,乱采滥挖等现象未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仍有发生

整改实施主体: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赤甲集团、安坪镇、冯坪乡

验收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源头管控,全面遏制乱挖滥采行为。

整改措施:

1.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完成非法采石点现场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处置。

220266月底前,立案查处越界开采问题。

320266底前,立案查处非法采石点问题。

420266月底前,举一反三排查在建项目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采行为。落实属地乡镇和部门职责,督促乡镇加强常态化巡查报告,督促各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2重庆赤甲集团

全面自查,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借工程项目名义实施非法开采。

3.安坪镇、冯坪乡

加强对辖区内批准设施农用地管理,杜绝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三十二)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奉节县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园区级应急事故池和事故污水收集管网。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整改措施:

1202612月底前,按照市政府最新批复的园区四至范围,启动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规划环评修编,按程序送审。

220266月底前,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完成备案,并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演练。

3202712月底前,按照新修订的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规划环评报告,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草堂组团在已建900平方米园区事故池的基础上,拟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配备5000平方米园区级事故池1个。康乐组团结合用地分散、入驻企业少(仅6家)、无标准厂房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级风险防控体系,督促企业按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厂区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控措施。

(三十三)部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有差距,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废气收集处理不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梳理,核查相关企业产存转全流程及三防设施、联单执行情况;废气端排查收集处理系统短板。结合排查结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技术路径及责任。立即整改危废混存、标识不清等隐患,规范警示标志;修补废气管道减少无组织排放;更换废水设施易损部件保障基本运行。

220266月底前,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并公示。

3202612月底前,定期检查园区企业排污口,要求企业对含油、含渣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置。安排专人定期对管网沿线进行巡查。

4202612月底前,举一反三开展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检查排查,全面核查园区企业废气、废水、危废等处置情况,查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能力是否足够,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十四)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不规范。部分水电站未按要求设置不可逆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未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县水利局

验收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规范化改造,保障生态流量稳定、足额泄放。

整改措施:

120266月底前,对相关水电站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设置规范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220266月底,通过智慧水利等项目,将现有的太阳能供电改为有线供电,无线传输(4G)改为有线传输,确保数据传输及时。

320266月底前,对全县所有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行排查,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规范的电站建立台账,边查边改,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规范、足额泄放。

(三十五)督察还发现,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为车辆出具虚假尾气检验报告;个别车辆存在通过垫高温度传感器方式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

改实施主体: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验收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尾气检验行为,督促指导重型柴油货车规范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县生态环境局

1)核查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尾气检验报告情况。

220263月底前,完成出具虚假尾气检验报告情况的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核实确认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引导企业规范相关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320263月底前,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整改。

4202612月底前,对全县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尾气检验工作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出具尾气检验合格报告的行为。

2.县市场监管局

120263月底前,核查机动车检测机构为车辆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220264月底前,完成立案查处。

320265月底前,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整改违法行为。

4202612月底前,对全县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检验资质、检验行为、服务质量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打击虚假检验、违规检验等违法行为。

3.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查被抽查的重型柴油货车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情况。

220263月底前,督促被抽查的重型柴油货车整改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行为。

320266月底前,强化监管被抽查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尾气不得超标。

420261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查行动,加强对货车车主、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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