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日期:2021-12-16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D级危房改造。改造对象: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以下简称“四类户”),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1万元/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国办系统内的建卡贫困户,补助标准:1.2万元/人。

二、土坯房改造

(一)改造对象:经审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除“四类户”外其他有人居住且为唯一住房的农户(传统民居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另行制定政策)。

(二)补助标准:选择修缮加固的补助上限标准0.75万元/户,选择拆旧建新的补助标准2.1万元/户。

三、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原已享受过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唯一住房成危房必须改造的,补助标准参照D级危房标准。

(二)原已享受过农村D级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的农户,现仍居住在危房的,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办理。

(三)“四类户”中经认定的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改造2.1万元/户标准补助。

(四)深度贫困户,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实施政府兜底扶持政策,由驻村工作队牵头,镇村两级代建的方式改造,即实施“交钥匙”工程。享受原址重建的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2人及2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最高建房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结算。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均不得突破25平方米。

(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保障,优先实施集中供养、邻里或亲属托养;确需新建房屋的,由乡镇按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统一代建,面积不得大于4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D级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户和民政救济资金0.7万元/户。

(六)建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建房的,新建房屋占地小于旧房占地面积75%的可享受复垦相应政策或农房收储政策。建卡贫困户不再申请建房的可享受宅基地复垦或农房收储政策。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可参照执行。

(七)鼓励建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积极引导建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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