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用对象
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中确定的“十类”人员:即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超过3个月以上人员(4050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用名额及工作内容
拟招聘3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三、招用条件
男同志不得超过59周岁,女同志不得超过54周岁,限本镇户籍。
四、报名及聘用程序
本次招用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奉节县兴隆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所)。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兴隆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包括失业登记情况,是否有营业执照、公司股东(监事)信息、单位参保、外地务工、财政供养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情况,如无问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梯次录取,录满为止。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优秀人员可续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工资待遇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行非全日制工时制度,甲方按小时支付报酬,即840元/月。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招用工作由兴隆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兴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参与,并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对本次招用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向兴隆镇人民政府咨询和反映。咨询电话:023-56786886;监督电话023-56786023。
奉节县兴隆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