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理条件 |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供养标准 |
从2024年9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 |
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都接受申请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不含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期限)。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23-5655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