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248X/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兴隆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4.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单位构成。

由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和奉节县兴隆镇农业服务中心构成。

设置乡镇综合办事机构10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设置事业单位6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5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6.7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4.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拨款减少65.10万元;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19.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5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77万元,农林水支出123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4.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7.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6.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6.7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9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标准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2.71万元,比2023年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办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证村(社区)工作正常运行等重点工作。

兴隆镇人民政府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8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降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3.10万元,比2023年减少60.2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2.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欢,联系电话:023-5678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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