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11-29

奉节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版)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补贴申报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3.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三、补贴内容、方式及标准

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到老年人本人一卡通银行账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四、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六、办理部门及办理时间、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每月申报,每月发放

八、咨询电话

023-568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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