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平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由奉节县公平镇人民政府和奉节县公平镇农业服务中心构成。
目前镇机关领导职数11个,机构内设党政办、党建办、人大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扶贫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团委、妇联,现有编制数85个,其中:行政编制44个,行政工勤1个,事业编制41个。年末实有人数76人,在职人员76人,其中:行政39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80.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206.96万元,本年收入227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6.64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经费拨款增加266.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8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农林水支出1174.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96万元,其他支出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6.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24.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91.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2.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2.21万元,比2021年增加26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69万元,比2021年减少52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1.52万元,比2021年增加79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补助增加等,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展的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万元,比2021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体收入增加,主要用于城乡建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1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减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减少接待次数和天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1年减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减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7.27万元,比上年减少144.29万元,主要原因为专项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42.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谈云钢,联系电话:1982390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