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公平镇目前镇机关领导职数11个,机构内设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综治(信访)办、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计生办、民政办(经发办)、扶贫办、安监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公路养护所、社保所、文化站、水管站、食药监办、城管办、脐橙站、团委、妇联,现有编制数82个,其中:行政编制37个,行政工勤1个,事业编制44个。年末实有人数72人,在职人员72人,其中:行政29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18.39万元,上年结余1574.16万元,收入总计5692.55万元。支出总计5133.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58.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16.57万元,减少16.55%。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2018年基金预算收入87.8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72.83万。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75万元,占13.7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9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34万元,占10.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55万元,占2.06%;城乡社区支出207.77万元,占4.05%;农林水支出3044.17万元,占59.3%;住房保障支出279.53万元,占5.45%;其他支出11.5万元,占0.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0.43万元,较上年增加69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6.1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6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自2017年实施公车改革以来,减少公务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运行费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共接待40批次,428人次,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厉行节约要求,按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8.23万元,减少10.25%,减少原因是2018年我镇厉行节约要求,按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年末固定资产339.9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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