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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两起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理
日期:2024-12-30

12月19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两起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两起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涉及3名赔偿义务人,其中2名涉及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活体竹鸡1只,1名涉及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果子狸1只,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会议邀请县检察院全程参与,县林业局作为权利人指定部门与3名赔偿义务人就2起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缴纳赔偿金。

县生态环境局向3名赔偿义务人深入讲解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历史沿革和深刻意义,县林业局和县检察院还就当事人对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方面的疑惑进行现场答疑。县林业局表示,自2024年9月起,我县统一购买《陆生野生动物治害保险》,为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情况进行理赔,发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情况可联系属地乡镇或者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全面保障群众经济利益。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奉节县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协调合作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林业、农委等部门优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同时,着力将案件办理与政策宣传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讲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意义,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和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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