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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6年3月15日17时30分许,奉节县永乐镇永乐村“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项目”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将该起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上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奉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总工会、永乐镇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奉节永乐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3·15”一般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结论对该起事故提出统计核销建议,现就该统计核销建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日。
在公示期间,对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电话:023-56557278,邮编:404600)。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