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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永乐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3·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5日17时30分许,奉节县永乐镇永乐村“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项目”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奉节府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总工会、永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奉节永乐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3·15”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节永乐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3·15”一般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突发疾病导致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奉节永乐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大溪河特大桥“3·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