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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美丽重庆建设2026年奉节县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统筹开展县域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工作,重点督导医废分类投放、密闭规范收集、暂存台账完整建立、48小时限时转运等关键环节;联动具备处置资质单位落实医废集中收运与无害化处置,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立行立改各类环境安全污染隐患。同步统筹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加强“巴渝治废”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固废、医废管控效能。
二、医疗污水管控。督促医疗机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消毒、定期自检与第三方监测,杜绝直排超标污水,落实排污台账管理。
三、放射辐射管理。监管放射诊疗机构许可、机房防护、设备检测、人员剂量监测,防范放射性污染,参与辐射突发事故医疗处置。
四、生物安全防控。监督县疾控中心、奉节中心血站、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样本、废弃物灭菌处置,防范生物污染外泄风险。
五、饮用水卫生监管。城乡集中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季度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公示龙头水质,防控水污染致病风险。
六、院内污染治理。督促医疗机构食堂清洁能源改造、油烟净化;落实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
七、环境健康与宣传。开展污染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普及环保与健康防护知识;联合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压实医疗机构环保主体责任。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