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文件要求。2025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定于2025年4月19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考,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二、申报条件
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适用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能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的。
(2)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违反医务人员行业作风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二)初级职称报考条件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报考研究实习员除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8个原脱贫摘帽区县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申报人员,在以上区县或基层工作20年以上,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3年可报考研究实习员。
(三)中级职称报考条件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助理研究员,报考助理研究员除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4年。
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8个原脱贫摘帽区县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申报人员,在以上区县或基层工作20年以上,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6年可报考助理研究员。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初级职称(研究实习员)可作为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四)平级转考条件
已取得其他职称,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需报考本职称的申报人员,其取得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时间须满2年,按前职称级别平级转考。
三、考试申报
考试申报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报人员可在2025年1月3日—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入“考试评价”—“招聘及其他类型考试”栏目中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员预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须知》。
(2)首次申报的人员应先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可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
(3)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可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指导》。
网上预报名时,“报名省市”选择重庆。“报名地市”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区县划属的考点选择,具体可查看《2025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现场确认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现场确认信息表”)。
因错误选择考区或考点,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4)申报人员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5)申报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仔细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如核实无误的,应自行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有误的,可以在预报名时间内撤回修改,修改完毕,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未提交报名信息或撤销修改报名信息后未重新提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6)申报人员须在报名表的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7)报名表各栏目信息内容及申报人员工作年限等须经申报人员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逐一核实,核实无误的,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8)2025年申报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年限方式为“对年对月对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网上预报名成功的申报人员应携带申报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7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请申报人员关注本人所在报名点的现场确认信息,具体可查看现场确认信息表。
2.提交的申报材料
初级职称(研究实习员)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提交:
①《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工作经历证明(学历放宽至大专的申报人员下载附件2,其他人员下载附件3)原件;
⑤根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平级转考提交:
首次申报中第①、②、③、④、⑤项材料及其他初级师或助理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4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提交:
首次申报中第①、②项材料及《2024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单》,成绩滚动。
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提交:
①《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具备博士学位以下申报人员还需提交研究实习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工作经历证明(学历放宽至大专的申报人员下载附件2,其他人员下载附件3)原件;
⑥根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平级转考提交:
首次申报中第①、②、③、⑤、⑥项材料及其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4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提交:
Ⅰ.以正常报考条件报考的,成绩滚动,需提交首次申报中第①、②、④、⑥项材料及《2024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单》。
Ⅱ.以平级转考条件报考的,成绩滚动,需提交首次申报中第①、②、⑥项材料及《2024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单》和其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级证书取得时间和从事卫生管理及研究工作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
Ⅲ.以首批认定条件报考的,如符合平级转考条件,按照本条第Ⅱ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成绩可以滚动;如不符合平级转考条件,成绩不予滚动,需报考初级职称。
3.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打印或复印的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
(2)工作经历证明应与本人劳动合同相符,由对应单位核查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
(3)现场确认通过的,由审核人员打印确认单,申报人员核实确认单信息,无误的应在确认单上签名。
(4)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5)申报人员秉持诚信报考原则,须对自己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申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报名点收取申报材料,并经考点和考区资格复审通过,方为申报成功。
资格审核于1月27日前完成,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的状态。
四、考试缴费
重庆考区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月7日—16日期间,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中,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4月8日—1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成绩发布和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成绩公布时间和成绩单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n)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通过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
(三)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考试有关重要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n)。
附件: 1.2025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现场确认信息表
2.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经历证明
3.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经历证明
(此版仅适用于学历放宽至专科的申报人员使用)
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5年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及时间 |
工作单位属地 |
现场确认地点(报名点) |
现场确认时间 |
联系电话 |
所属考点 | |
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
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楼21楼2113室 |
1月15日—17日 |
023-63651386 |
卫生人才中心 |
万州区 |
万州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万州区果园路55号 |
1月15日—17日 |
023-58681868 |
万州 |
梁平区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梁平区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 |
1月16日—17日 |
023-53220162 | |
城口县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10号 |
1月15日—17日 |
023-59225138 | |
云阳县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望江大道553号 |
1月13日—17日 |
023-55339502 | |
开州区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
1月15日—17日 |
023-85920105 | |
忠县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613室 |
1月15日—17日 |
023-54454088 | |
涪陵区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庆市涪陵区四环明珠招呼站对面人大综合楼7楼705 |
1月16日—17日 |
023-72370979 |
涪陵 |
南川区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区综合服务中心主楼0956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
023-71648387 | |
垫江县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160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04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
023-74518603 | |
长寿区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601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
023-40258022 | |
丰都县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东路三支路163号311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
023-70609002 | |
石柱县 |
石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石柱县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2办公室) |
1月13日—17日 |
023-73336961 | |
黔江区 |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六路24号,区卫生健康委304室 |
1月16日—17日 |
023-79310325 |
黔江 |
秀山县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秀山县乌杨街道学府大道行政事业大厦卫生健康委616室 |
1月16日—17日 |
023-76662126 | |
彭水县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县卫生健康委311室 |
1月16日—17日 |
023-78449546 | |
酉阳县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酉阳县桃花源中路134号,县卫生健康委415室 |
1月16日—17日 |
023-75532718 | |
武隆区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188号,区卫生健康委205室 |
1月17日 |
023-77788861 | |
永川区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永川区永津大道15号(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1月15日—17日 |
023-49866914 |
永川 |
江津区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科(209室) |
1月15日—17日 |
023-47562273 | |
大足区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06室) |
1月16日—17日 |
023-43722071 | |
潼南区 |
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室) |
1月15日—17日 |
023-81656649 | |
铜梁区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 |
1月15日—17日 |
023-45695832 | |
荣昌区 |
荣昌区卫生健康培训学校 |
荣昌区城南大道北50米(荣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院区) |
1月15日—17日 |
023-46327989 | |
巴南区 |
巴南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
巴南区鱼洞新农街31号 |
1月15日—17日 9:30-11:30;14:30-17:30 |
023-66246651 |
巴南 |
南岸区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1号门2楼楼梯口右侧潮汐窗口 |
1月13日—17日 9:00-11:30;14:00-17:00 |
023-62989702 | |
大渡口区 |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 |
大渡口区鑫康路14号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201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9:30-11:30;14:30-17:30 |
023-68151726 | |
万盛经开区 |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36号301室 |
1月13日—17日 |
023-48271794 | |
綦江区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
1月13日—17日 |
023-85895008 | |
九龙坡区 |
九龙坡区公共卫生 |
九龙坡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605室(九龙坡区蟠龙大道56号) |
1月13日—17日 |
023-89068580 | |
北碚区 |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北碚区冯时行路298号(北碚区卫生健康委109室) |
1月13日—17日 |
023-68356315 |
北碚 |
合川区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208办公室 |
1月13日—17日 |
023-42750625 | |
渝北区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渝北区双凤路186号(渝北区卫生健康委401办公室) |
1月16日—17日 |
023-67828123 | |
江北区 |
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
1月16日—17日 |
023-67560709 | |
两江新区 |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出口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1号楼政务大厅1楼A119窗口 |
1月16日—17日 |
023-63395299 | |
璧山区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璧山区东林大道48号305办公室 |
1月15日—17日 |
023-81670377 |
璧山 |
渝中区 |
渝中区医学会 |
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54号(渝中区疾控中心)4楼 |
1月13日—17日 |
023-89035638 | |
沙坪坝区 |
沙坪坝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
沙坪坝区天星桥都市花园中路94-1 |
1月13日—17日 |
023-65326338 |
沙坪坝 |
高新区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一楼 |
1月13日—17日 |
023-68195561 | |
奉节县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路328号901室 |
1月16日—17日 |
023-56569612 |
奉节 |
巫山县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254号5003室 |
1月16日—17日 |
023-57691917 | |
巫溪县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307号卫生健康委507人事科 |
1月16日—17日 |
023-51811103 |
注意事项:申报人员网上预报名选择报名地市时,应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报名点)所属的考点,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申报人员应选择卫生人才中心考点。因考点选择错误导致未能报名成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2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
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报考专业:□卫生管理(初级师)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医院管理(中级)
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科室/部门),从事卫生管理及研究工作,历年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
单位盖章(公章)
注:1.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的工作经历证明须符合报考要求,工作经历由多个单位累加的,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证明应与本人劳动合同相符,由对应单位核查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工作单位注销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工作单位合并的,可由合并后单位核查确认。
3.申报人员及工作单位应对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真实性负责,如提交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由其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附件3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
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报考专业:□卫生管理(初级师)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医院管理(中级)
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科室/部门),从事(□专业技术 □卫生管理及研究 □其他)工作,历年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
单位盖章(公章)
注:1.此版仅适用于学历放宽至专科的申报人员使用。
2.工作经历证明须满足20年以上,其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须符合报考要求,工作经历由多个单位累加的,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证明应与本人劳动合同相符,由对应单位核查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工作单位注销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工作单位合并的,可由合并后单位核查确认。
4.申报人员及工作单位应对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真实性负责,如提交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由其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