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奉节县甲高镇中心卫生院等2家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现将医疗机构变动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单 位 |
拟增加执业地址 |
法 人 |
1 |
奉节县甲高镇中心卫生院 |
奉节县甲高镇龙山居委会9组 |
王云建 |
2 |
奉节县永乐镇中心卫生院 |
奉节县永乐镇长凼村2组230号 |
谢东平 |
公示地点: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拟增加执业地点所在地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23-56567635)或纪检监察科(联系电话:023-56550921)据实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