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资料:
(一)登记对象: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2.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二)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三)提交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