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873289/2020-00034
[ 发文字号 ]
奉节医保发〔2020〕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 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

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奉节医保发〔202056


各定点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县医保局和县财政局报送。县医保局联系人:余钛国,联系电话:023-56602799;县财政局联系人:蔡佳杞,联系电话:023-56565106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0630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0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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