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专业类别主类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结果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1 | 医疗卫生 | 竹园镇丰竹村卫生室 | 重庆市奉节县丰竹村5社 | 黄翔 | 54500236ME1720414N | 竹园镇丰竹村卫生室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案 | 处方由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生开具;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
奉卫医罚〔2024〕14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0),(没收违法所得:536);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14 | 完全履行 | 8000 |
2 | 医疗卫生 | 周鑫西医诊所 | 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65号 | 周鑫 | 92500236MA5Y1TB609 | 奉节县周鑫西医诊所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护士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 奉卫医罚〔2024〕13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04 | 完全履行 | |
3 | 医疗卫生 | 黄昌军中医诊所 | 奉节县永安街道人和街道145号 | 黄昌军 | 92500236MA5YLKBT3P | 奉节县黄昌军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 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 奉卫医罚〔2024〕1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04 | 完全履行 | |
4 | 医疗卫生 | 李斌中医诊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西路1号2号楼1-15-16 | 李斌 | 92500236MA60C17P5W | 李斌中医诊所医师李斌未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开具处方案。 | 医师李斌未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2024001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08 | 完全履行 | |
5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重庆市奉节夔门高级中学校 | 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鱼复路555号 | 方金海 | 12500236552049064U | 重庆市奉节夔门高级中学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案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奉卫水罚〔2024〕1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01 | 完全履行 | 3500 |
6 | 放射卫生 | 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491号 | 骆仕庚 | 12500236451874970R | 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案 | 工作场所在其控制区进出口,未设(1、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工作指示灯)。《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奉卫放罚〔2024〕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1/05 | 完全履行 | 5200 |
7 | 放射卫生 | 奉节县平安乡卫生院 | 重庆市奉节县平安乡平安社区2组 | 王莉 | 12500236451877186M | 奉节县平安乡卫生院该院放射科操作室工作场所在其控制区进出口,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案 | 平安乡卫生院该院放射科操作室工作场所在其控制区进出口,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奉卫放罚〔2024〕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25 | 完全履行 | 1000 |
8 | 放射卫生 |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 | 奉节县竹园镇市场居委会 | 黄翔 | 12500236451874612Q |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案。 |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20240010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23 | 完全履行 | |
9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保利万和奉节影城 | 重庆奉节县永安街道海成路3号海城金街二区吊四层2-08号 | 田培育 | 91500236MA5U8AFE4J | 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保利万和奉节影城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2024001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28 | 完全履行 | |
10 | 公共场所卫生 | 奉节县彭世修脚店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海成路3号金街Ⅱ区吊5-117 | 何世培 | 92500236MA5YRLGT0Q | 奉节县彭世修脚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40012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28 | 完全履行 | |
11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市欧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海成路9号C3幢15-01 | 刘光勇 | 91500236331561021T | 重庆市欧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2024001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28 | 完全履行 | |
12 | 公共场所卫生 |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134号裙楼 | 何建平 | 91500236693929049M |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奉卫公罚〔2024〕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4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10/10 | 完全履行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