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奉节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县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本机关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5.县生态环境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县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县生态环境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cqfj.gov.cn/bm_168/sthjj/)
“奉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奉节生态环境”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机关公示公告栏。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三号楼五楼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三号楼五楼509办公室;收件人:向阳;联系电话:023-56551813;邮政编码:404600。
2.当面提交。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三号楼五楼509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 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县人民政府或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三号楼五楼;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56551813(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